沒收到的說一聲,
另外,我把這邊當作網路備份好了,
請大家還是回到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lackb
本來想把學生都引到這裡,不過失敗了,
所以還不如就用一個blog就好。

要記得念囉。

撲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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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寄發,未收到的要說一聲喔!

撲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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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收到的同學請留言。
或寄信至pumashen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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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計今晚寄發,

我將所有寄信給我的同學以及留言的同學都放入我的一個【補習班學生群組】當中,
因為有兩百多人,所以我稍微分類了一下(眼睛酸+手酸),
另外,二零零八年的新文章和實務見解(到四月)也整理完畢,
會在明後天寄發給大家,避免大家信箱被塞爆,
所以今天只寄國考用紙和擬答。


以後都用這個寄發的方式,因此同學有留過email或者寄信給我的,
之後就不用再留了,如果考上,不需要我再寄發實務見解給您的話,
記得寄一封信跟我說你要退出這個群組,我會很高興地收下這樣的信(笑)。

如果明天早上還尚未收到我的email,請寄信給我。
pumashen@gmail.com

撲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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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安卓學長對於身分的解釋,實在讓我十分敬佩。

雖然國考不會考,但是大家如果有興趣,有在上PTT的話,
可以進入HolySee看板,這是李茂生老師的刑法討論板,
裡面關於違法身分的討論,可以看Androgyne學長的解釋,
我要說的是,這才叫做刑法,這才叫做研究學問啊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

我國的刑法學者真的是.........(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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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為了積極備戰演唱會,所以最近太忙了。

需要國考用紙,以及上一個班需要看範例擬答的同學,
請留下你的email(可以用悄悄話以免資料外洩)。
或者直接寄信到我的email  pumashen@gmail.com
大概禮拜五、六時累積到一定的同學,我會一併寄出,
反正學校網路快,我懶得找載點給大家下載了。

另外,因為真的很忙,信會回的比較慢,請同學見諒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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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實務見解可以下載了。

點此下載


然後這是新網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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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完了,跟之前合併為一個檔案,增添了下列新見解:

P2P之刑事責任
準中止犯和客觀歸責
販賣人頭帳戶
集合犯之最新見解
病患不同意的醫療行為
刑法第十條公務員定義
受賄罪

問題來了,之前下載網頁當掉。
有誰知道哪一個下載空間比較好的?


天氣冷到屁股都發涼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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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請附具體理由回答下列問題:
甲係演員無自殺之意而欲表演自殺,表演時引火自焚迨著火後刺痛難忍,
腹痛狂奔而撞傷路人乙,乙提出傷害之告訴,甲主張緊急避難,有無理由?
政府舉辦選舉,甲公然以演說方式,煽惑群眾部要前往投票, 甲是否構成犯罪?。(25分)


第一、自招危難可否適用緊急避難。
第二、即使可主張,有無避難之適當性(有效性)(此考點僅加分用)。
第三、煽惑他人違背法令之法令違法程度,此題是否有行政不法不明。
第四、可否因市民不服從或言論自由而阻卻違法。
第五、妨害他人自由投票罪,應為加分用,不可能構成。


二、甲迷戀乙之同事丙女,亟欲染指,請乙設法製造「機會」,乙知道甲心懷不軌,未允之。甲於是給乙三萬元,央求乙成全,乙為所動,約丙女一起到KTV包廂唱歌作樂。歌唱半場,乙見甲利用丙女上洗手間時偷偷將藥劑加入丙女之飲料中,乙不欲多事,先行離去,所幸丙女機警,從洗手間回來後並未飲用飲料,並且停留不久後亦行離去。試從學理及我國刑法規定檢討甲、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?(25分)。

第一、甲是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未遂,這和加重竊盜的考點一樣。
第二、即使甲構成,乙是否屬於精神幫助犯?
第三,行有餘力,討論二三一,不過當然不構成,有意圖營利倒是真的。


三、甲與乙為夫妻,二人共同積欠巨額債務無力清償。甲因此勸導乙,希望二人共同自殺,讓兒女可以獲得重生。甲勸導乙的同時,並且提供乙毒藥一包。試問:如果乙對於甲的勸導不為所動時,甲是否犯罪?該包毒藥應該如何處理?反之,如果甲與乙因此共同自殺,但是二人均被救活時,甲是否犯罪?該包毒藥應該如何處理?

第一、一樣又是著手的問題,應該不該當加工自殺之未遂,因為這是直接正犯,非共犯。
第二、加工自殺為未遂可否主張謀為同死?
第三、謀為同死之要件。
第四、有罪的話,可以用犯罪工具沒收,免除其刑,可專科沒收。
第五、無罪的話,沒辦法用沒收,因為非違禁品。


四、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規定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。」試問何謂本條罪名中的「不正方法」?請以此為重點分析下列事件:(25分)
某甲向朋友某乙借款新臺幣五千元,經乙同意,乙將所有之銀行提款卡交予某甲,並告知提款卡之密碼,囑咐甲自行提領五千元。詎料某甲竟持該提款卡至銀行提款機,按提款卡之密碼而提領五萬元。試問某甲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罪?
倘若某甲是拾獲某乙遣失之皮包,發現乙之皮包內有提款卡,且提款卡背後並載有密碼,遂持乙之提款卡至銀行提款機提領現金。試問某甲除了侵占遺失物罪之外,是否亦成立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罪?


第一、這次最簡單的一題。
第二、只要解釋不正方法,是要利用收費特性,請自由開火。
第三、兩題都不是不正方法,請民事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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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至下載專區http://homepage.mac.com/pumashen/FileSharing52.html有參加講座或總複習等的同學可不用下載。希望大家考司法事務官順利!!!撲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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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服用。請至下載專區


注意一下近期的實務見解,除了上課提到的性騷擾案之外,
另外還有菲庸開門不成立侵入住居罪的新聞,
以及女扮男裝的詐欺罪,都要注意。有時間將會把新聞貼上。

近期之內重要文章超多,在下禮拜之前會放上。 

之後蘋果和這裡會同步,方便連不上蘋果的同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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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an 06 Sun 2008 16:09
  • 謝罪



我不知道我多久沒報告現況了,抱怨變多倒是真的,不過人不抱怨枉少年。

其實在下我是很喜歡報告現況的,但是一但沒有徹底實行,那就會死魚一樣地攤在家裡,結果就是啥都不做地瀏覽燈紅酒綠的網頁,連偶爾去大安森林公園都嫌懶,不是覺得風太冷,就是覺得小孩太多,理由一堆就對了。

太久沒報告會變成不知從何報告起,我只記得一個月前在忙近忙出之中接到小叮噹的電話,說要陪老師們練球,結果在一個奇特陰悶的禮拜三下午跑去打壘球,然後很不適當地又跑去當投手(這一切只能怪苦行只願意守一壘之故),除了非常在意不能讓老師三振之外,也要注意任何的投手邊緣球必須小心翼翼地漏接。猶記得蔡院長打出一記投手前的平飛球,塞入了想要漏接的在下我之手套時,心中除了暗自願嘆之外,還要美妙地轉身傳歪一壘,打出了一個下午的奇異壘球比賽。

其實老師隊的打線是非常強大的,計有葉俊榮老師,掌握耶魯的生殺大權;陳妙芬老師,三振她會有對不起全世界正妹的感覺;張文貞老師,opinion的殺傷力以及中指童妓協會依然無人能敵;蔡院長,掌控我的菸酒生學籍;王兆鵬老師,三振會得罪粉絲,詹森林老師,裕民哥的指導教授我不敢造次;林仁光老師.....................

老實說我已經忘記還有哪些老師了,因為我是戰戰兢兢地用生命在投球的(茂野魂)。
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其他朋友們最近的狀況我倒是很熟悉,就是獅子頭大姐炫耀以及惟平姐回國,微微也回台灣湊熱鬧,但怎麼約我都有事,笨蛋貝蒂分分合合又跑去工作,小葛和佳靈跑去同一家公司,佳凌終於要北上,大山開始教書,喜逼有新女友,小猴去磨根,教宗有憂愁,大頭那天跟我跑去擎天崗,重點是秋順康竟然回來了,算是去年業界的震撼彈。

然後我自己在幹麻呢?我也不知道。刑法已經開到第五輪了,二月又再接一班,準備出書,要寫論文,雖然好像都是小事,但是有很多小事感覺很不錯的。

書嘛,終於開始念了。最近對人類學產生興趣,雖然其實跟哲學也差不了多少,或者說根本是偽後現代主義的東西,但是我還是買了一堆書準備啃。昨天剛念完【文化全球化】這本書,歐洲語言版本,看英文本似乎不會好到哪裡去,所以就拿起來讀一讀,除了引發我關於文化進攻可以利用著作權一事來防衛優勢之外,其餘的見解並沒有出色之處,而原先的引發點,大概也跟WTO乃萬惡論的根據差不了多少,當然不是什麼壞見解,不過沒有新東西就是了。歐,我忘記對於醫學的重要解釋了:文化對於傳統醫病關係的破除,這本書有好例子倒是。

本書沒什麼跳脫差異的觀點,而只要用差異觀點看待事物,其實結論都差不多。書本蠻多的例子可以當作非常好的後現代教學引薦,只是說,與其說文化在同化人,不如說人在利用文化。文化的選擇上很容易有優越感誕生,這種感覺存在的話,要怎麼破除全球化都不可能,更遑論去說到底有沒有全球化這回事。的確,龐大的資金某種程度上造成困擾,使得文化的傳播性有所差異,尤其在文化產業的輸出上,單一線性的推陳出新不但可以預測,而無法輸出的產業急於報資本的大腿也是顯而易見的。不過老話一句,人不改,改政策有屁用。

後來想念怡凱學長念的【美國精神的封閉】,但是看到簡體字就打退堂鼓了,看那個中文真的會退步,不如找英文本是正經。



好,凡事起頭難,不過要恢復與電腦對話的生活了,畢竟我是宅男。
(握拳綁頭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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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om 自由電子報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7/new/oct/30/today-t1.htm
竊盜二人組楊坤展、李宗祐犯下五百一十件竊案,依「一罪一罰」原則,楊被台中地方法院判累計刑期三百三十六年,李被判累計刑期兩百九十四年;但楊實際應執行五年、李應執行四年六個月,落差這麼大,有檢察官質疑,「一罪一罰形同虛設,法官量刑沒有跟進!」而偵辦本案的簡姓檢察官則對上訴與否尚無表示。
兩名被告是在今年七月五日行竊中市軍和路一帶住戶的白鐵電箱蓋,離去時被查獲車上有五十二片白鐵電箱蓋,兩人到案後相當配合,台中市警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分局及市刑大一隊均借提查案,一口氣查出兩人從三月起共同犯下五百一十件竊案,所以依加重竊盜罪起訴。
本案承審法官楊真明說,兩被告所犯其中十二件符合減刑條例,其餘四百九十八件不符合,而楊坤展有前科構成累犯,每一罪判處八個月徒刑,李宗祐未構成累犯,每一罪判處七個月徒刑,楊某累計刑期三百三十六年,李某累計刑期兩百九十四年。
至於本案為何不執行最高三十年的有期徒刑?楊真明法官指出,量刑所需衡量因素很多,首先是被告到案後坦承犯行,又供出四百多件新案,檢察官起訴時都認為應減輕其刑;再者與其他犯罪的法益侵害相衡量,例如殺人罪,這是剝奪人命的法益侵害,刑法約判十至十五年,可是本案只是侵害財產法益,如果判得比殺人罪還重,顯有失衡,法律給予法官在訂應執行刑時有很大空間,最主要就是為避免造成局部太嚴苛而失衡。


一罪一罰 最高執行30年
根據刑法第五十條、五十一條規定,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,將「個別宣告刑度」,也就是所謂的「一罪一罰」,最後訂出合併執行的刑度,但執行刑的刑期,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年。
以楊姓被告為例,他各罪之間最重是八個月,而累計是三百三十六年,法官在八個月以上至三十年以下訂執行刑就可以,法官判他執行刑五年,還在法律範圍內。


落差太多 不符立法意旨
但對本案所涉及的「法益」觀念,台中地檢署年輕一代的檢察官有不同看法,王姓檢察官即指出,「財產法益」有時候比「生命法益」還要重要!生命雖然無價,但民事賠償時還是要算出一個大概數字,坊間一條命值多少錢也是有一個行情,所以財產法益一定低於人命法益的看法,應該有所調整。
對所判累計刑期與執行刑落差這麼多,林姓檢察官認為失去一罪一罰的意義,因為依刑法修正的原意,本來是希望廢除「連續犯」中,犯下多起罪行僅「加重刑度二分之一」的缺點,改採一罪一罰的累積量刑規定,期能達到「刑罰平衡」原則,但目前法院實務上合併執行的刑度,逐漸接近以往連續犯量刑的刑度,的確與修法意旨有落差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注意實務的走向,之後會給大家最高法院有關的評釋,請大家密切注意!近期之內又又許相類似判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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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ec 06 Thu 2007 00:08
網誌不是好久沒寫,是爆久沒寫,兔子都要生雞寶寶了,網誌還是開張不了。

一方面已經被教書弄的焦頭爛額,雖然教書本還是一個很愉悅的半職業,
但是體力,在此泛指腰和眼睛以及無力的腿,偏偏就是無法負荷。
「同學,這椅子怎麼做?」從一開始試探性地問,變成,
「同學,老師有點累了,可以坐半個小時嗎?」然後,
「同學,老師今天可能要坐著上課喔......」

下次可能直接推著輪椅出現吧....冏...


不過目前三、五的班似乎沒坐下來過,那是因為那個椅子,真是他媽的高啊!
我知道他是那種一坐上去他就會自己沈下來的椅子,問題是那個前提是要腿長啊!
假如說上課上到一半耍帥,自以為坐上椅子卻沒坐到,整個很尷尬就算了,
同學必須還要忍住笑容,說什麼也不好意思給他坐,
所以現在只好趁大家坐筆記的時候伸伸懶腰啦、拉筋啦,
偏偏就是有蠻多同學,死都是眼睛睜著大大的望著講台,
我知道認真聽課很重要,但是,我好希望你們能夠低頭啊,老師只是想拉個筋(默),
今天更慘,這幾天不知道瘦了還是怎樣,褲子整個快掉下來,
所以腳只好成大字型地上課,撐住即將滑落地劣質褲。
可能看起來很率性啦,但是褲子整個就是不行.........
我也想做個正經又正派的老師啊(爆),怎麼感覺永遠達不到那個形象.....

好,那其實為什麼在這邊波文章呢,是因為我一直沒把實務見解和文章放到另一個網誌,
所以,基於愧疚的心裡,連網誌都不敢寫..........其實都念完了,但是就是懶得打字。

(謎之聲:那你現在打那麼多自是佛心來了嗎?)

再過一個禮拜,新的實務見解和文章都會更新,之後會兩邊網誌都放,
方面一些網路不快的人使用,畢竟無名比蘋果快一些。
然後,我終於可以恢復我寫網誌的生活了,不然會給他悶死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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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l 18 Wed 2007 12:42
  • 荒廢

這個網誌荒廢太久,直到自己沒錢不知道要幹麻時才緩緩發現~
再下面那篇文章【人去樓空】因為是懷舊,所以兩邊網誌都貼(其實是想澆水)。

最近雖然做的事情多,但沒有幾件事是想寫下來的,所以只好胡言亂語了。

首先,PSP的slim是怎樣。



差別在哪啊大哥!
想起psp發售日當天,以一萬多元買進,但除了魔物獵人等幾款經典之外,
NDS在手的時間都比他久了。好啦,我承認可以看影片,但是動畫都嘛是rmvb,
轉檔轉到死;我想可以玩ps1遊戲是大家唯一共同的歡欣點。


好好,再來,thinksecret.com說,iLife要發佈新的?
蘋果你行行好,Leopard我都不想裝了,iLife你還不一起發售嗎?


再來看點開心的,富士通出的防水手機。




手機防水不稀奇,重點是那個model,買手機有送嗎?


最後,發現playsation遲緩的blog。
http://blog.us.playstation.com/
加加油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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